第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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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民生
2026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治理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处置行为
——某建材公司和陈某等7人污染环境系列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在不具备固体废物回收、填埋资质,无能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污泥的情况下,仍以每车800元至1000元的价格接收工业固体废物,倾倒至某山场,从中非法获利。其中,从事固体废物治理的被告单位某建材公司和被告人丘某等均运载工业固体废物至该山场。经鉴定,填埋和堆放的固体废物总质量2902.5吨,受损土壤体积4451.92立方米,环境损害数额共142.47万元。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某建材公司判处罚金3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建材公司、陈某等连带赔偿环境损害费用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针对行业监管不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制定环境监管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改行动方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法院依法对固体废物的运输者、接收者、非法处置者等判处刑罚,实现对非法转运、违规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同时主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常态化、规范化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力守护梅州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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