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罗某、何某与薛某系某小区联体别墅邻居,因薛某在昼夜故意制造噪声引发纠纷。在社区、综治办、物业等见证下,罗某、何某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屋内噪声进行检测,其儿童房的多项噪声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罗某、何某请求法院判令薛某关闭并拆除其屋内噪声声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法院一审认为,检测机构具备检测资质且检测程序合法,依法采信检测报告,认定薛某存在噪声污染排放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罗某、何某未就此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判决薛某应完成对房屋内播放音乐噪声的整改,驳回罗某、何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宁静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诉求。本案当事人利用设备制造间歇性噪声,妨害他人生活安宁,构成噪声侵权。本案的依法审理,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着力解决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