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4版:民生
2026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生态修复监管义务
——某县检察院诉某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某石场于2013年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关闭,于2024年3月被纳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治理面积约0.9公顷,应于同年12月前完成整改。2024年6月,某县检察院向某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但某石场仍未完成整改,生态持续处于受损状态。2025年8月,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自然资源局全程监管至矿山修复验收合格。

化解情况:法院受理案件后,联合某县检察院、某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案涉及的环境治理问题多次协调,督促某石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2025年11月,经现场勘查验收,某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事项已完成。法院认为,经自然资源局申请并经检察院确认,自然资源局在诉讼期间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某石场完成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行政公益诉讼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在法院、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指导下,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有力推动案涉石场完成整改,受损生态系统得到及时、全面修复,对于司法促推环境治理具有示范意义。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