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梅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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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梅州政法
2022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梅州首次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罚单”
一天连打两个诈骗团伙

本报讯 今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12月5日,梅州警方在梅江区、大埔县分别打掉2个非法利用固话架设“GOIP”设备(一种虚拟拨号设备)的团伙,捣毁11个窝点,抓获9名嫌疑人,并首次依据该法对涉案嫌疑人作出相应处罚。

12月5日13时,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接到梅州市反诈中心移送线索:梅江区新中路某公共场所有异常固定电话高频拨出。梅江公安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相关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发现有不法分子疑似在梅江区架设语音网关设备,设备通过连接路由器从而被境外诈骗分子所操控,境外诈骗分子再通过远程拨号,冒充购物平台客服对境内公民实施诈骗。

当晚21时,依托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活动范围,并迅速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梅江区捣毁6处利用语音网关设备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窝点,抓获涉案人员卢某华、熊某昌、马某红等5人,现场查获作案车辆1辆、语音网关设备6台。

同一天,大埔县公安局根据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线索,在大埔县湖寮镇也捣毁了一个利用公共场所网络、固话线路接入语音网关为诈骗集团提供通信条件的窝点,现场抓获4名未成年嫌疑人郭某杰、钟某德、陈某锋、邓某乐,收缴语音网关设备5台。

据了解,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前,公安机关在打击电诈违法犯罪活动中存在着法律衔接不足的问题,若违法犯罪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公安机关只能将涉案人员教育后释放。梅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丘煜钧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对各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以及相关帮助实施的行为都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打击治理电诈工作中行政处罚措施的缺位。

在此次行动中,梅州公安机关首次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涉案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卢某华依法刑事拘留,并依据该法第十四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嫌疑人熊某昌、马某红依法处以罚款处罚,对另外2名未参与违法活动的人员作教育处理;对在大埔县架设“GOIP”设备的嫌疑人邓某乐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处罚,对另外3名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李盛华 谢瑜琳 陈诗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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