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梅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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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梅州政法
2022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双追责
兴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开庭审理现场。(兴宁法院供图)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林润)近日,兴宁法院民一庭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兴宁检察院诉请法院判令凌某东等五人承担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15315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解散用于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2021年3月中旬,被告人凌某东、何某志、何某彬、李某胜经商谋,合伙设立工作室,商定四人平均占股和共同出资,购置手机、电脑等设施设备,并雇请被告人何某豪等人为工作室工作人员,通过QQ群等发布免费领取王者荣耀皮肤、免费领取手机等虚假信息,再以帮助办理领取手续为由,骗得被害人徐某等人的微信账号密码等信息,然后将被害人的微信账号密码信息进行修改,从而取得被害人的微信账号,在网上出售获利。经核算,至2021年5月18日,凌某东等五人通过骗取他人微信账号出售,违法所得至少115315元人民币。2021年11月17日,兴宁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凌某东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35000元不等。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凌某东等五被告非法获取他人微信账号并出售牟利的行为,造成大量公民信息在互联网上泄露和传播,且被售卖微信账号去向不明,存在公民个人信息再次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五被告的违法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侵害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凌某东等五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害、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庭审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兴宁检察院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就本案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了充分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层次分明、运行流畅,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意见。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律链接:

什么是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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