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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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铤而走险越国境 无国籍人士被判刑

本报讯 非法入境不仅涉及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更是触及法律。在现今如此严格的律法之下,依然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偷越国境。但不管是我国公民偷入他国“淘金”,还是外籍人士偷渡到我国“贴金”,最终都难逃法网。

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偷越国境案,有五名无国籍人士被判刑,“在华务工梦”也随之破碎。

2019年12月,五名被告人赵某朗、王某洋、黄某引、范某英、何某华(均为音译)通过徒步、乘车等方式,结伙从越南同登越过国境线非法进入我国境内,后辗转多地务工。2021年6月,五名被告人前往江西省宜春市途经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时,在公安检查站被防疫执勤的民警拦截检查发现。五名被告人自称是越南人,由于涉嫌非法入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梅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

经查明,广东省公安厅曾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就本案五名被告人的身份核实问题发出照会。截至2022年6月8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暂无回函,仍未确认五名被告人的身份,因此五名被告人被依法认定为无国籍人。

梅江区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对赵某朗等五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处罚金二千元的判决。(丘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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