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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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子设备外放劝阻不改“可罚款”效用值得期待

■ 叶金福

9月1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两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据报道,由交通运输部出台、2020年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曾规定,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但未设定全国统一执罚,由各地细化执行。目前各地基本上还是以工作人员劝阻为主,并没有上升到可罚款这一步。

此次,广州市发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明确拟对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手机外放行为,处以两百元至一千元罚款。这一立法尝试,不只是针对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用制度划定公共生活边界,守护市民“安静权”,是一种法治进步。

公共交通工具是密闭狭小的共享空间,本应保持基本的安宁。但现实中,不少乘客习惯把手机音量开到最大,视频、戏曲声充斥车厢,周围乘客被迫“收听”,不仅干扰他人休息,还会掩盖车辆报站提示,给出行安全带来隐患。由于长久以来,对手机外放,大多停留在道德劝说层面,面对拒不配合的人,乘务人员缺少强制约束,劝导常常收效甚微,让深受困扰的乘客无可奈何。

也许有人会质疑,这是否处罚过重?法规设置了前置条件:必须经过司乘人员劝阻仍拒不改正,才会启动处罚。处罚的意义不在于惩戒个人,而是树立清晰的行为标尺,提醒每位乘客,个人自由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个人快乐不该建立在打扰他人的基础之上。

文明既需要内心的自觉,也离不开制度的约束。当道德劝说难以约束部分人的行为时,就需要法治力量补位,把公共礼仪上升为行为准则。公共空间里,每个人都享有使用手机的自由,但自由的边界是不损害他人权益。戴上耳机,只是举手之劳,却体现对他人的尊重,这也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素养。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想要真正治理手机外放乱象,还需要配套落地。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宣传,让市民读懂法规,理解规则背后的公共善意;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流程,做到教育优先、罚当其责,避免简单粗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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