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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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民生·时评
2026年9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山布网猎鸟 不料法网难逃
平远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李祎玮)几十只珍稀的鸟,静静地躺在冰冷的冰箱里——这不是自然纪录片里的画面,而是平远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件中的物证。近日,平远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刘某因非法狩猎获刑。

2025年12月,刘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平远县热柘镇某村山林架设2张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并将捕获的鸟类宰杀后冷冻。2026年1月16日,刘某再次上山收网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野生鸟类活体3只,并在其家中查获已宰杀鸟类冻体28只。经鉴定,涉案鸟类为山斑鸠、灰背鸫、红耳鹎、丘鹬、黑短脚鹎,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31只涉案鸟类生态价值共计9300元。案发后,刘某退赔生态损失9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捕鸟网2张。

【法官提醒】这些常见疑问要认清

1.“在自己村附近抓几只鸟,也犯法吗?”

违法。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梅州市行政区域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未经许可,任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不存在“自家山地”“抓几只没关系”的例外。

2.“我只是抓来自己吃或者养着玩,不卖钱,不算犯罪吧?”

同样可能构成犯罪。非法狩猎罪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入罪条件,食用、观赏、笼养等目的同样可能触犯刑法。

3.“没用毒药、电击,只是张网捕鸟,应该没事吧?”

捕鸟网同样属于禁用猎捕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猎套、猎夹、诱捕笼等均属禁用猎捕工具。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可以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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