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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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处一起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隐患不除必将被追责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石俊明)近日,梅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一起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件,涉事梅江区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2026年7月6日,梅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梅江区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线索予以立案,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取事故调查材料逐一核对,并询问涉事梅江区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部经营者黄某,制作《询问笔录》,一条条关键证据浮出水面:2025年8月8日至8月29日,该服务部所属粤MA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多次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自2025年1月1日至8月29日,该服务部所属经营性驾驶员长期存在疲劳驾驶行为,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也未严肃处理。一条条记录环环相扣,最终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该服务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该服务部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梅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带病上路”“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守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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