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高
据媒体报道,近日,杭州萧山28岁的河南外卖员李迎辉凌晨下班途中听到“扑通”和“救命”,循声下河,把一个落水女孩推上岸。他自幼险些溺亡,至今不会游泳,下水时靠一根岸边橡胶管壮胆。这样一桩善举,在他将运动相机记录的画面发到网上后,迎面而来的不是掌声,而是摆拍的指控,视频被举报下架,他被迫报警,“心里燃尽了”。
事件的最新进展是温暖的:女孩母亲登门致谢,外卖平台授予“先锋骑手”称号并发放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派出所介入核实,相关部门正在为其申请见义勇为表彰。但李迎辉那句“燃尽了”,值得我们细品。
这事戳中了当下见义勇为的一个结构性尴尬:当一个人做了好事,举证责任莫名压到了自己身上。
公众的警觉并非全无来由。短视频时代,确有些人把救人编排成剧本,消费善良换取流量。警惕是必要的,但警惕一旦越线,变成“凡是上网善举皆可疑”的有罪推定,善意的生态就会被反向腐蚀。李迎辉车上的运动相机本是他记录生活的习惯,却成被猜忌的“证据”。
更值得追问的是视频平台的处置逻辑。一收到举报便下架,是最省事的流程,却非合理流程。平台有能力也有必要在热点争议事件中扮演信息核查的中介角色:主动对接属地警方、社区、当事人单位,借助出警记录、监控录像、受益人陈述等形成证据链。平台若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启动快速核实,李迎辉的视频不至于被反复下架。
法律上讲“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网络舆论场,救助者常常被迫自证。近年来多起扶老人反被讹的案件中,救助者为自证,辗转十余天寻找监控。当救人可能意味着耗时、破财、身败名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成了理性的自保选择。破解之道,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中主动介入、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对恶意诬陷者依法追究名誉侵权乃至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李迎辉被问及感受时说:“我没做回应,我当时做好自己了就OK。”这份憨直令人动容,但不该成为社会的免罪牌。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把善良的扛事能力,当作放任冷漠的借口。
善举的发生只需要一瞬间,善举的守护却需要一整套机制。把举证的负担从个人肩上卸下来,交给制度去承接。下一次那个“旱鸭子”,才不必在救人后,还要救自己。
李迎辉说,下次再遇此事还要继续救。愿这份勇气,不被下一个无端的举报消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