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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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时评
2026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法降噪,新规效用值得期待

王琪/图

■ 丁家发

广场舞噪声扰民一直是城市治理顽疾。这一乱象终于迎来法治重拳。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其中针对广场舞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的噪声扰民行为,明确规定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这一新规落地,有望破解广场舞噪音扰民难题,不仅填补了过往噪声治理“有倡导无罚则”的短板,更标志着城市公共空间的权益平衡,正式进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精细化治理新阶段。

长期以来,广场舞噪声扰民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顽疾。一方面,中老年群体通过广场舞休闲健身,是正当的文化权益与健康需求;另一方面,高分贝的持续噪音反复侵扰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学习与工作,极易引发邻里矛盾,甚至升级为激烈的公共冲突。

此前我国虽有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基层执法中常常陷入“劝不住、管不了、罚不了”的困境。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声音超标才算违法,却忽略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同样属于违规行为,执法人员面对屡劝不改的扰民行为,往往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只能以口头劝导为主,治理效果甚小。

新规击中了过往噪声治理的核心痛点,重新定义了噪声污染的判定标准,不再单一以数值超标作为唯一的依据,而是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纳入违法判定的维度,让居民面对广场舞噪音侵扰时,不再是“忍气吞声却投诉无门”。同时,新规还构建了分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先以说服教育、责令改正为前置引导,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针对经多次处置仍拒不停止、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处罚。这既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也守住了规则的刚性。可见,1000元的个人最高罚款,传递的不是严苛的惩戒导向,而是清晰的行为边界:公共空间里的每一份休闲权益,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生活权益为代价。

诚然,新规落地之后,后续的配套措施仍需多方协同发力。社区、物业、执法部门需要建立更顺畅的联动机制,在严格执法和处罚之外,同步推进公共活动空间的合理规划、静音设施的普及推广,让广场舞爱好者有合规的场地、合适的设备开展活动,最终实现“大家跳得开心,居民住得舒心”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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