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汉剧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东三大剧种之一,与湖北汉剧、闽西汉剧、常德汉剧、陕西汉剧同宗同源,至今已有300多年历史,是客家文化“活态传承”的核心载体,承载着梅州乃至岭南地区的文化根脉。目前,安康、武汉、常德、龙岩等地市已出台或启动汉剧立法,同为广东三大剧种的粤剧、潮剧已完成立法,传承保护效果明显。广东汉剧作为梅州最有辨识度的非遗项目之一,加快立法对传承传播我市非遗文化,推动汉剧振兴,助力五省汉剧联合申遗进程具有重要意义。2026年5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实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上,广泛征求全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粤当家”小程序、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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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