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批群众举报案件9件(来电2件,来信7件),无重点件。涉及水3件,大气1件,固废1件,生态2件,其他污染2件。其中,梅江区1件,梅县区3件,兴宁市1件,蕉岭县1件,丰顺县2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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