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涤明
此类倡议将按时缴纳物业费与公职人员诚信守约、法治素养、责任担当深度捆绑,预设公职人员欠费就是漠视义务、违背诚信、丧失表率。站在公职人员视角,这样的定性难免令人难以认同、心生抵触。
而现实中,业主拒缴、拖欠物业费的缘由远比倡议预设的复杂。诚然不排除个别业主恶意欠费的情形,但更普遍的社会痛点在于:不少物业公司重收费、轻服务,服务标准缩水、管理履职缺位,小区环境脏乱失管、公共设施维护滞后、绿地逐年消失、环境卫生乱象丛生……当业主合法权益长期被漠视,投诉维权渠道又不通畅、诉求迟迟得不到回应解决时,拒缴物业费往往成为业主无奈的维权方式。若监管层面只盯着公职人员欠费问题,却对物业公司服务缺位、履职失责视而不见,这般片面倡议,反而可能变相纵容物业公司躺平偷懒,回避自身服务短板。
公职人员首先是普通业主,同样享有合法维权、表达诉求的公民权利,不能因其身份特殊,就被要求无底线、无原则地让步与“带头”。行政部门更不应先入为主,将公职人员正常的民事维权行为,简单贴上不守诚信、缺乏担当的标签。把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刻意上升到某些高度,对公职人员进行隐性道德绑架、职业身份绑架,既不公平,也不合情理。
政府部门并非不能介入物业领域治理,但介入的正确方式,绝非盯着公职人员催缴物业费,而应聚焦监管履职:依法强化对物业公司的常态化监管,倒逼企业对标服务标准、补齐管理短板,畅通业主维权投诉渠道,切实回应群众居住诉求。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收费积极、服务消极”,特别是广大业主抱怨的“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等弊端,出台刚性约束措施、健全行业奖惩机制,从源头规范物业行业发展。
跳过物业服务短板不谈,回避纠纷核心矛盾,一味把责任归咎于业主,寄希望于靠公职人员带头缴费化解矛盾,本质上是治标不治本,最终不仅解不开物业纠纷的死结,还容易引发新的社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