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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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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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客家人的联宗合族祠

清末民国时期成都城区客家祠堂分布图

【前言】清代入川的客家移民中,有不少同姓家族会相互联合,修建合族祠,构建联合宗族。这些合族祠多以原乡始祖为纽带,联合数乡或者数州县族人而成。参与合族祠的宗族,在祖籍地上相邻,多属闽、粤、赣客家聚居区;在语言和风俗习惯上相近,从而带有了一定的族群色彩。

客家合族祠的三种类型

四川客家合族祠一般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在原乡同属一个宗族的支系,集资修建的合族祠。如富顺县张氏崇祀祠,便由福建龙岩新田张氏入川各房集资创建。清雍正六年(1728),迁入富顺县的张氏后裔购买了城内杨氏的宅基,按房份、神主、人丁三种标准摊派建祠款项,至清乾隆元年(1736)才建成寝庙。乾隆丙申(1776)至乾隆丁酉(1777)建成中堂。乾隆甲寅(1794)至乾隆乙卯(1795)建成上花厅、左厅、右厅及大门,整个祠堂的建设历时68年。资州后西街陈氏星聚祠,也系福建龙岩上坪古楼陈氏四世祖阳成、五世祖南泉、宝山派下入川的各支族人,于乾隆年间按三十灶(股)集资创修而成(民国资州《陈氏星聚族谱》)。广东平远县白石坑李氏宗族于雍、乾年间有十余户族人迁川。乾隆五十一年(1786),定居资阳县的李氏各支族裔集资设立蒸尝,取名“念一会”,用以祭祀广东始祖念一郎公。全会分为十六份,共凑集铜钱十二钏九百文正,每年生息。后于清道光四年(1824),以所集金钱,在资阳县东乡公议甲梓潼沟修建合族宗祠(民国资阳《李氏族谱》)。

第二种是原乡分属不同的宗族,但世系上可以追溯到共同闽、粤始祖的支系,集资修建的合族祠。如成都提督西街的魏氏宗祠,是清雍正年间来自广东长乐县(五华)和龙川县的魏氏族人联合修建,祭祀粤东魏氏始祖曰元公(民国《(华阳)魏氏宗祠族谱》)。成都府正街的廖氏实蕃公祠,也是由来自广东兴宁、长乐,福建上杭、南靖等地的廖氏族人捐金创建。雍正四年(1726),广东兴宁移民廖明达命其四个儿子捐银四百两,倡议修建闽、粤始祖廖实蕃公祠。此议得到在川各地廖氏族人的响应,由“(廖明达长孙)钟,暨宜宾族学川,什邡族念充等承首募,各州县族人随份捐资助修”。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廖氏族人于成都的正府街购置店房,并购买双流田业,作为祠产。清嘉庆七年(1802),廖明达的曾孙廖培元、炳元、宗元、坤元“复合成、华、简、金、新、双、什及富顺、内江、罗江、彭山等县族人捐助银两”,培修上堂楼门。清道光十三年(1833),廖明达的玄孙廖观礼又修建中堂神龛和周围院墙,但“费用不支,贷银五百余两,每年以双邑租谷偿其息”。道光十七年(1837),廖鼎元等人又“聚内外属来乡试族人等商议添捐,还清旧欠”(民国新都《廖氏族谱》卷 1《祠祀》)。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祠堂终于竣工。

第三类是原乡既不同属于一个宗族,世系也无法对接的支系,集资修建的合族祠。如成都“七县陈氏宗祠”,便系清乾隆年间,华阳、成都、郫县、新繁、金堂、简阳、德阳七县“同为广东入蜀者,各认捐金”而建,其中“成都华英公、卓城公、万英公等四十人,华阳振周公、文焕公、自举公、振锡公等三十余人,郫县文祥公、贵凤公等二十余人,简阳振玉公、于兴公、琳魁公等七十余人,金堂双惠公、安行公等十余人,新繁云兰公、怀耀公、淑秀公等十余人,德阳秦振公、伯安公、子禹公等十余人,共约两百人,均热心捐金建祠,数目不等,共收银约五百两正”(民国郫县《陈氏族谱》)。参与修建陈氏宗祠的陈氏族裔,各属不同的始祖,世系上也没有对接,仅仅只是依据祖籍和姓氏两个纽带,联合在一起而已。清末,随着四川社会融合程度的加深,客家人也开始和湖广人联宗建祠,如清同治十年(1871),广东刁氏清公派入川各支就和湖广入川刁氏时范公家族联合,在省城修建祠堂。

合族祠与仕业学业紧密联系

合族祠一般位于城市或场镇中。如成都正府街的廖氏实蕃公祠、东打铜街的陈氏宗祠、提督西街的魏氏宗祠等。在德阳县城内,南街有福建李氏合族祠一座,南街水井巷有福建包氏合族祠一座,东街有广东李氏合族祠一座、广东巫氏合族祠一座,北街大义学巷有广东古氏合族祠一座,北街有广东田氏合族祠一座,北街桐花巷有福建郭氏合族祠一座,西街有福建苏氏合族祠一座,西关外有福建江氏合族祠一座,县北柏社镇有广东罗氏合族祠一座(清同治《德阳县志》卷 17《祠庙》)。

合族祠的管理,一般由祠首总管祠堂和宗族事务,另设职员分管各类事项。如成都七县陈氏宗祠最先由陈华英担任祠首,后为陈文焕经理祠事。到清咸丰十一年(1861),由简阳陈宗辉经理祠事。清光绪五年(1879),由德阳陈秀山经理祠事。光绪十一年(1885),由华阳陈书柟经理祠事,“因亏短祠款,经涉讼数年”,光绪十四年(1888)始有华阳陈鑫、陈子元经理祠事,积款改建打铜街老祠房屋正房及厢房。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二十九年(1903),先后由成都陈正禄、华阳陈丰三、成都陈宝枢经理祠事。光绪三十一年(1905)新繁陈先廷经理祠事,“因经理(陈)足三藉办学为名,当佃祖祠房屋银二千余两亏蚀殆尽,每年焚献开支均成问题。后经族人不服,涉讼数年”。从1912年到1924年。先后由华阳陈应洪、成都陈正礼、陈光荣和陈光榕经理祠事。十多年里,各位祠首都从事积俭,“始将前足三抵当房屋,先后赎回,恢复原状,并新建修下厢房,及改修亲族会议处,与堂联匾额‘敦睦堂’三字”(民国郫县《陈氏族谱》)。后因世事变迁,族众事繁,不得不增加办事人员分职任事。1930年冬改选时,陈氏宗族增订简章,凭族众推举,由分别来自华阳、成都、简阳、金堂、德阳等地的七人分职共维祠事。此后又于1936年冬、1939年冬、1942年冬改选祠务理事会。

位于州县城内的合族祠,除了一般的祭祀联谊,还要为参加科举应试的族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成都七县陈氏宗祠,在清朝“应文武科考之子孙,来省应试者,必暂住祖祠”,后因西丁字街祠堂不能容纳 太多人同时住宿,由经理陈鑫在清光绪十五年(1889)重建打铜街老祠。

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广东入川的朱氏族人聚资于省城内修建“朱文公祠”,以方便本族来省应试的士子住宿和联谊之用,其门口的巷子,也因此得名“科甲巷”。各同姓联宗的祀田或尝产收入,除了提供祭祀费用外,还会资助族内子孙参加科举事业。如廖氏实蕃公祠规定,“凡文武科场生童应试 在祠内站宿,不取房租。中文举、武举者,领花红纹银三十两,中进士增之,殿翰林又增之,每岁冬至日各府州县子孙齐至合祭”(清咸丰《(内江)廖氏族谱》)。成都七县陈氏宗祠规定“凡祠内子孙,有入学中举,及考得恩拔副岁优廪贡各生者,来祠送报谒祖,均议有奖给花红银两,及举人北上,送京费等规定”。进入民国以后,陈氏宗祠又提倡学校教育。1933年,“族人因鉴本祠子孙,失业者居多,继起青年,自应提倡学校教育,以谋将来在社会上不至一无所能。只有帮助族中子弟读书识字为先务,乃由前后班职员,开会商定,由祖祠每年酌提部分租金,作大学高中族中子弟帮款,及初中高小毕业奖金,以各级多寡分配为标准,但以各期在校证为凭,到祠敬祖亲领”。1937年复议:“分大学、高中、初中三级,分配帮款,大学与高中之比如三与二比,高中与初中之比如三与一比。”

(作者:郭广辉、陈伟平;文章来源于巴蜀客家研究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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