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文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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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文化公园
2024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客家山乡的悲喜岁月
——康力同志回忆录26

婶婶死后不久,我们一家老小就搬到了县城(水寨)跟我叔叔一起生活。对我这个泥腿子来说,从农村来到城镇,一下子没有了那么多繁重的农活,没有了婶婶往日一天到晚严厉的管束,真像从地狱来到了天堂。尽管在县城里生活,我还是要买菜做饭、料理日常家务、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但与在老家比,任务轻松多了,心情更是同过去大不一样。平时,除了可以按时背着书包上学读书,还能够抽出空闲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甚至有时星期六晚上还可以去电影院看看电影,节假日去体育场看看球赛,这种生活多少让我找回了一点当年在和平东水老家时,那种自由自在的感觉。在那段日子,看河里的水觉得比过去的清,望头顶的天觉得比过去的蓝,连呼吸也觉得比从前舒畅了许多,我的脸上渐渐绽放出久违的微笑,整个身心似乎都慢慢长开了,学习成绩也一天天好了起来。

可是好景不长。一年后,奶奶非要从舒适的县城搬回穷乡僻壤的老家去不可。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不允许我叔叔在县城里找老婆,更不允许我叔叔跟他以前的一个相好结婚。那时我年纪还小,详情和深层次的问题并不十分清楚,只是从大人们的言谈话语中,隐约知道事情的大体来龙去脉:婶婶死后,叔叔跟他们单位的一位女会计关系暧昧,此事不胫而走,很快在当地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这名会计是潮汕人,生有一个小孩,她的丈夫是县工业局局长。在那个年代,勾引人家的有夫之妇,是一件被看成很严肃的生活作风问题。为此,叔叔背负了组织上给予的处分,那个会计的丈夫也因此与她离了婚。事已至此,精明的叔叔心里可能想,反正自己的老婆已经死了,既然如今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倒不如索性将错就错,与这个女的成家,结为合法夫妻得了。

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合情合理、无可厚非的想法和主意,如果这样,也许就能改变我叔叔乃至我们全家人今后的命运。可是封建、保守和死脑筋的奶奶,无论叔叔如何跟她磨破嘴皮、讲尽道理,她始终抱着“你有你的一定道理,我有我的一定之规”老观念,死活就是不同意叔叔与那个女人结合在一起。在她老人家看来,与有夫之妇不清不楚、勾勾搭搭,破坏人家的家庭,这本身就是一件伤风败俗和不道德的事情,如今又要将一个“拖油瓶”的女人娶到我们家里来,那是万万不可以的,这样既有损薛家的门风,就连她这个做娘的脸上也没有光彩。有几次,我亲耳听见奶奶跟叔叔为此事在房子里谈到很晚,平时说起话来口若悬河的叔叔,在奶奶面前却显得怯懦口吃,而奶奶说出来的话语,却像机关枪似的一句接着一句,一环扣着一环,硬逼着叔叔向她当面表态,一定要他死了这个非分的念头,并决然不再住在县城,定要将户口迁回农村,领着我们几个孙子、孙女回到乡下去过苦日子。万般无奈之下,叔叔只好违心地听从了奶奶主观武断的意见。其结果,不仅害了叔叔,也没有给她自己换回多少脸面,而且还废了几个孩子的前程,成了他们一生的难言之苦。

再精明的叔叔也拗不过奶奶,一贯对奶奶言听计从、十分孝顺的他,只好乖乖地听从母命,重新草草在农村找了一个女人做老婆,她就是我后来的婶婶吴云娣。

吴云娣是转水墟镇对面不远处的黄龙村人,她本是当地一户钟姓人家的童养媳,年龄比我叔叔小十来岁。个子矮小、相貌平平的她,在外表上与前一个婶婶有较大的反差,但她性格比较随和,不像原来的婶婶那样性情暴躁。从小给人家当童养媳,亲身体验过寄人篱下、受人欺凌的她,在对待我的态度上,明显好于前任。她不仅对我怀有一种同情心,甚至有时在吃穿问题上,还会将我与前面婶婶所生的几个子女一视同仁,这是我之前没有想到的。

我之所以能得到她这等待遇,在她看来,一是因为我与他们几个小孩都不是她亲生的,而且相处下来,她觉得我明显比他们几个人要听话、要懂事,起码不会像“恶霸”那样刁钻蛮横,时不时找碴顶撞和刁难她,与她耿耿于怀过不去。二是家里的农活和一应家务,今后还少不了要依靠我这个能吃苦耐劳的大侄子帮着她干,她心里明白,在这个上有老下有小,有六七张嘴等着吃饭的大家庭里,离开我这个已经磨练了六七年,使用起来得心应手的“老长工”是不行的。

凑巧的是当她嫁到我们家后不久,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便在农村蓬勃兴起。很快,家里没有了田,没有了地,没有了家禽和牲畜,就连一小块用来种菜的自留地,也都充公成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加之后来,我考上了中学,住在学校里,除去星期天、寒暑假回来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为家里挣几个工分外,对我来说一下子少去了以往许多繁重的劳役,体力和思想上的负担都减轻了不少。

相比而言,应该说这个婶婶对我还算是不错的。我们在同一个屋檐下相处了三年时间,我一直很尊重她,她也没有过分地为难过我。起码她来后的几年,我少受了许多辱骂、虐待和欺凌,更没有了过去的皮肉之苦。(待续)

史料审核:中共五华县委党史研究室/江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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