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杨其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和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属性。在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的民主建设根植于我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结果,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具有深厚现实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涵义,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本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才能保证各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方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其次,要坚持和完善实现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机制,以完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再次,要更加畅通民主渠道。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法定途径、方式、程序参与国家治理,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管理和组织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