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理论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5版:理论
2024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筑牢安全“防火墙”

■ 黄明红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强调要注重系统治理、疏堵结合,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执法,完善配套服务和支持政策,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梅州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多举措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隐患排查。下来,应持续在排查整治、长效治理、充电设施和宣传教育等环节下功夫,全面提升全市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弹好排查整治“协奏曲”。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领域专项整治,敦促维修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并依法从严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3C认证)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要联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以及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架空层、地下车库停放充电等行为,时刻当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亮出长效治理“连环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绝不能“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必须做到抓常抓细抓实。要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闯红灯、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可适当延长过渡期。要积极探索出台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细化职责,规范管理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有法可依。要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采用物联网+AI电流指纹算法技术,以技防手段及时预警监控进楼入户充电行为。要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管理制度,明确细化回收利用管理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杜绝无资质企业违规回收废旧蓄电池,严防废旧蓄电池再“上岗”,助力电动自行车走好“安全路”。

牵好充电设施“牛鼻子”。公共场所充电设施不足、价格偏高等问题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提供了“温床”。要出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室外充(换)电场所建设技术指引,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选址科学规范。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一并纳入拟供地块、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等规划内容。要积极探索在小区、公共场所、边角地、市政道路侧及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见缝插针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配置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保障职工“满电回家”。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落实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更好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实现充电自由,切实让群众幸福感“充满格”。

织密安全教育“宣传网”。电动自行车基层末端监管难度大,应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向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点对点入户宣传劝导,张贴消防宣传海报,积极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自觉抵制进楼入户充电,营造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的宣传格局。要鼓励群众使用“电车专家”小程序中的安全自检、预约安检等功能,定期检测车辆安全状态。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最大限度减轻事故损失,为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