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娟)6月19日11时,市政府决定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响应等级提升为I级。
记者获悉,6月15日20时至6月17日8时,我市北部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决定于6月17日8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响应。6月17日10时,市减灾委将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响应提升为Ⅱ级响应。根据我市洪涝灾害灾情,6月19日11时,市政府决定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提升为I级响应。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救灾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主办单位:梅州日报社 Copyright © 2009 www.mei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有奖纠错:0753-2278888 报纸征订:0753-2267888 报纸广告:0753-2263888 网站热线:0753-2277999
梅州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 粤ICP备09216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