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出台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允许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2、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3、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4、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