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谢耀锋 陈诗绮)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但个别商家为谋求蝇头小利,利用硼砂可以防腐、膨胀和增加弹性等特点,自制“硼砂粽”进行售卖,严重危害顾客“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梅江公安成功破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宗,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前段时间,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联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梅江区梅新路一家发粄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在该店铺内发现一袋标签品名已被撕毁的白色粉状物,疑似硼砂,重量为250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店内的原料大米、粽叶、浸泡后的大米及水和已经制成的碱水粽进行抽样送检。经委托专业机构对抽样检材进行检测,均检出含硼砂(以硼酸计)成分,含量为68.8mg/kg,上述袋装白色粉状物为硼砂。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发粄店的老板曾某(男,56岁,梅县区人)主要在店内经营包点、发粄、粽子等食品。今年端午期间,曾某为了让粽子易于干燥,提升碱水粽的口感,在明知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将硼砂添加进制作碱水粽的原材料中,制作好后在自己经营的发粄店内对外销售。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共计生产制作了添加硼砂的碱水粽300个,截至查获之日已售卖给顾客29个。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硼砂毒性较强,少量误食后会在胃部形成硼酸,引起恶心呕吐、头晕头痛乃至休克等症状。若直接接触过量硼砂会导致皮肤过敏,同时硼砂也会经破损皮肤被人体吸收,不断累积而造成慢性中毒。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必须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在生产销售中要依法依规经营,切实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的产生,保证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