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记者17日获悉,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决定在梅江区金燕大道东升村路段新增1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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