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 浩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强调,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情况下,中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优势会更加明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总体方案》成功获批,极大提升了梅州苏区融湾振兴的战略格局。“融湾”主要是在产业对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规则衔接上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是筑巢引凤“引进来”。市场是有腿的,跟着环境走。可以说,环境就是生产力。谁的发展环境好、服务质量优,谁就能在激烈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坚持规则上衔接,在营商软环境上与大湾区并肩,是推动产业对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的先手棋、助推器。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是梅州的大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包含多方面的内容,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最主要的是在营商环境法治化上起作用,为梅州提升竞争力注入更多法治元素。
以安全稳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梅州群众安全感、政法执法工作满意度、平安建设满意度连续多年均居全省前列,这是平安梅州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底气所在,但在大市场环境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实施产业引领、基础支撑、改革赋能、开放合作、民生改善、政策保障“六大工程”推进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对以平安建设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履行职能,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影响投资环境、影响产业合作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结合易发多发案件,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专项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城市增添更加洁净、更有活力的“发展清新空气”。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防止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损害企业家利益的行为,推进诚信市场建设。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找准梅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中医药研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以善意文明司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企业家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一个地区法治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对企业家的保护在整个社会法治环境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集中体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提升涉企司法保护温度,企业家们才能安心创业创新。检察机关要把“三个没有变”贯彻到司法办案始终,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的界限,对于各类经济纠纷,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审查,依法鉴别,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要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现行刑事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以营造宽松包容的创业创新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要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规范经济活动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以优质检察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优质的司法服务。要做实检察服务工业园区工作机制,主动了解市场主体司法服务需求,对接大湾区企业在梅创新创业需求,加强与工商联以及地域和行业商会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风险预警防范、案件联动调解等机制。可以联合工商联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等举办法治课堂,编印相关问题的法律服务手册,引导企业、企业家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司法办案,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反映或提出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推行个性化预防服务,特别是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向社会公布一些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使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观念深入人心,助力维护梅州营商环境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梅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