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中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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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中国·时评
2022年7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要用硬措施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有人在晚上把建筑垃圾倒到梅县区石扇镇村南村湖下的一村道周边的空地上,运载垃圾的车辆还把村里的水泥路压坏了。(详见《梅州日报》7月7日4版)

建筑垃圾污染是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污染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入手,一家一家排查,一项一项破题,通过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般来说,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建筑活动中的三个环节:建筑物的施工、建筑物的使用和维修,以及建筑物的拆除。施工单位是清理垃圾的主体,必须守土有责、履责尽责。要加大宣传,引导施工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环保危机感,“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置清单、划定不可为的界限,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切实杜绝环境污染乱象发生。也要强力监管,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把建筑垃圾监管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零容忍。尤其是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要不留余地、不留情面,决不允许“网开一面”“下不为例”,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剖析,倒逼施工单位循规蹈矩,牢牢守住环境安全的“红线”。

回过头来看,建筑垃圾之所以有“旁门”可走,恰恰说明源头处理的“正道”不通。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应在疏堵结合、标本结合、奖惩结合等方面使出“洪荒之力”,并通过加快消纳场建设,让建筑垃圾真正找到“好归宿”。在这方面,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完整产业链,提升治理系统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只有对建筑垃圾问题增大痛感与压力,立下军令状,拿出硬措施,推动监管手段信息化、制度设计科学化、执法力度最大化,才能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水平和成效。

■ 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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