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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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托育机构超范围招生被责令整改
但整改落实却难于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梅县区市民近日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百福豪园一家只有早教资质的机构违规招收3岁以上幼童,开班办学。接反馈后,梅县区教育、卫健两部门联合检查,并现场下发工作督导意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托育机构的服务对象应为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内容以婴幼儿照护服务为主。3月28日,记者到该机构核实情况。现场记者看到,机构内有多个课室,课室内有幼儿和教师在上课。机构现场负责人坦承,该机构确有招收3岁以上幼童分班上课,所开设课程以全脑开发为主,不涉及幼儿园的“五大领域”课程。机构老师称,许多家长平时较忙,没有时间带小孩,出于对机构的认可,便把小孩继续留在这里托管,并不认为有何不妥。

3月29日,梅县区卫健局、教育局联合到该机构检查。经询问,该机构共招生51名,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仅16名,且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梅县区卫健局当场发出督导意见书,要求机构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3岁以下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超范围招收3岁以上幼童进行全日制教学,该由哪个部门来牵头整治?学生如何安置?梅县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早教(托育)机构由卫健部门主管。但梅县区卫健局回应称,该机构于2020年6月以托育机构在该局备案,目前经营项目已超出备案范围,该局已发函至梅县区教育局,请求对方按权责范围,把对上述机构违规招收3岁以上幼童问题的相关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进行反馈。记者将跟进报道。

记者手记

别让“爱孩”变成“误孩”

婴幼儿的心智发育对成长至关重要。根据有关规定,早教(托育)机构的服务对象应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保育为主,超3岁则适读幼儿园。一些家长因忙于工作无法兼顾孩子,未认真辨别早教机构与幼儿园的区别,将本该读幼儿园的幼童送至托育机构,这可能会适得其反,耽误孩子的成长。托育机构接受家长嘱托,对3岁以上小孩进行看管教育,但超出了营业范围,甚至本末倒置,最终“好心”办坏了事,值得引以为鉴。

婴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火眼金睛”,也离不开早教行业的规范自律,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加强部门间协作,担起职责,消除“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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