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从1997年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主要内容是: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思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对用户咨询来访热情接待,不推诿扯皮;用户来信一周内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禁止向用户吃、拿、卡、要,如有发现,按章处罚。
二、业务科受理客户用水申请,具备接水条件的,管径≥DN50的20天内批复,管径≤DN40的10天内批复。
三、保证连续供水,如因计划内工程施工、抢修或改造而导致大面积停水,一般情况下,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突然停电、爆管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在用户资料、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居民住宅用水报装,5天内完成设计及工程预算;集体单位报装,10天内完成设计及工程预算。
五、给水安装,接到用户用水申请及有关手续后,具备施工条件的,在5日内派员施工,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期限完工通水,1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六、抄表收费员持证上岗,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9.5%,不按规定抄表收费的一经查实后,按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用户对用水计量、收费、水表故障等业务查询,两天内给予答复。
七、用户申装自来水(包括立户和分户)时,口径在DN15~50mm以内的,保证为其提供配备上海表;口径在DN50mm以上的,为其配备指定的其它合格水表。
八、坚持开展每星期一的用户接待日活动,做好用户来电来访的登记、落实、处理、反馈工作。
九、总公司成立社会服务承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服务承诺,并对用户的投诉5日内给予答复,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十、向社会公布供水热线电话:2253523。
通过落实服务承诺,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不断提高,1998年,据我市省人大代表开展的问卷调查反映,对总公司的满意率达90%以上。1999年,总公司与市消委会联合向城区1千户用户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公司整体服务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0.7%;据市行风评议团发出的问卷调查统计,对公司整体服务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8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