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 7 月 1 日 星期
第54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特刊|梅州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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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特刊|梅州新貌
2001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外商投资兴办“三资”企业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鼓励、吸引外商投资,加快大埔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埔县特制定如下优惠投资政策:

企业所得税:按24%的税率计征。

生产性企业的增值税:有返还。

新企业产品出口:实行免抵退的办法。

投资农业的外商自产产品:可免增值税。

土地使用:优先,用地费用减免。

行政规费:实行最低标准的“下限再优惠收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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