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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印发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明确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规划》提出了主要目标:到2030年,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监管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保护督察有力有效,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文化遗产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

《规划》强调,要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深入开展普查调查,推动整体协同保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要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加强保护管理,落实保护前置,强化分类保护。要推进考古工作和文明历史研究。要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完善保护体系,加强整体保护,推动活态传承。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完善保护传承体系,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强化文化生态整体保护。要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优化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制,实施国家文化公园挂牌保护。要提升文化遗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空间规划管控,维护文化遗产安全,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推进文化遗产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领域科技创新,优化文化遗产人才发展机制。要深化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

《规划》还对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投入保障、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实施评估等明确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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