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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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起交通事故“撞出”两个醉驾
丰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两司机双双获刑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刘志威 赖铬剑)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驾撞上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两名醉驾司机一同坐上被告席,双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今年3月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邱某财饮酒后驾驶小车从丰顺县汤坑镇风情街沿市政大道往黄埔桥方向行驶,行驶至汤坑镇市政大道某路段时,与同向由被告人陈某明饮酒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丰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邱某财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明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鉴定结果显示,邱某财的血液样本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5mg/100mL,陈某明的血液样本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9.9mg/100mL,案发时两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丰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财、陈某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陈某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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