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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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宁法院将法庭“搬进”乡村

本报讯 (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法宣)“现在开庭!”青山绿水间,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兴宁市黄槐镇西埔一村文体广场前庄严响起。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村里,公开审理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护林员、镇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几张长方桌拼就简易审判席,国徽高悬,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出示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还原事故全过程。据了解,2026年2月,被告人曹某在一处山底的空地焚烧纸钱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约67亩。庭审中,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环节深刻忏悔。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屏息倾听,直观感受到违规野外用火的严重法律后果,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当下,天气炎热干燥,正是山火高发期。违规野外用火造成火灾,除赔偿损失外,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判刑。”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向村民发放了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宣传材料,引导村民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与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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