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其概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明确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要以党建为引领筑牢治理根基,要结合村镇换届建强基层党的组织,完善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作为落实“百千万工程”“党建赋能工程”的重要内容。2025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执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也为领导法治工作立起了“硬规矩”、筑牢了“制度基”。加强镇(街)综治中心实体的提档升级和机制规范一体建设,实行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不断完善“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科网格”建设步伐,实现多网合一、一网统管,抓好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运行机制。推进“无上访”和“无诉讼”村(居)创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积极发动群众、外出乡亲、老党员等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村调委会、村民理事会、宗亲会等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实现镇村联动、干群互动,夯实基层治安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深化完善“1+6+N”工作体系建设,高质量推进县镇两级综治中心建设,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立县综治中心,配置功能厅室,横向整合“6中心”、行政复议、法庭速裁、法律援助等功能,纵向贯通县镇两级中心,县级综治中心要组建“调解人才库”“金牌调解团队”等专业力量,创新“调解+仲裁+诉讼”递进式解纷模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矛盾“最多跑一地”。镇综治中心要凝聚派出所、司法所等“多元化”解纷合力,依托“粤平安”平台全量录入,汇聚多渠道数据,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闭环流转,全力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政法机关、社会工作和信访部门要从预防、排查、化解入手,常态化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等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要精准规范办好每件信访事项,全力推进信访问题有效化解。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抓好抓实源头治理,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坚持调解优先,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形成访调结合、能调则调,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调处化解机制。我们要对拒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活动中采用过激行为在各级国家机关多次无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做好现场处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遏制以闹求解决、以访来牟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等不良现象。
结合村级治理实际和群众诉求,要完善乡镇法庭、检察联络点常态化服务机制,推动司法服务向村居延伸、向一线下沉,合理增加司法专业人员驻村下乡、上门服务,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针对村级多发的宅基地、邻里、土地纠纷等问题,推行“现场办案、就地调解”模式,把调解室设在村头、田间和纠纷现场,就地开展纠纷调处、法律咨询、调解指导等工作,结合实际“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围绕纠纷焦点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解决一起纠纷、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能力,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着力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夯实村级基层治理基础,形成基层治理合力,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