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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公布
我市1人和1个基层党组织获表彰

本报讯 (记者吴海清)7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

《决定》指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党中央决定,授予吴建平等141名同志、追授顾诵芬等8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孟二梅等150名同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党支部等399个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其中,蕉岭县公安局蕉城派出所教导员、二级警长、一级警督宋思泉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梅县区丙村镇芦陵村党支部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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