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科
近年来,住宅小区业委会领域的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末梢、小区业主自治的核心载体,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小区和谐稳定、群众切身利益,更深刻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当前,各类业委会运行不规范、自治失序、权责错位等乱象,已成为制约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的突出短板,亟待靶向整治、规范提升。
业委会乱象凸显
成基层治理突出短板
纵观当下小区治理乱象,矛盾诱因多元、问题表现多样。部分新建小区中,业主因对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存在异议,诉求未能得到有效回应,进而催生成立业委会、推行业主自治、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诉求,新旧矛盾交织叠加,导致小区纠纷持续不断。不少老旧小区则面临业委会换届治理难题,上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后,新一届班子因工作交接不畅、小区管理理念分歧较大,内部产生对立矛盾,造成小区治理陷入停滞、管理秩序混乱。
更值得警惕的是,行业乱象背后暗藏利益链条。个别物业服务企业为垄断小区物业服务市场、抢占服务资源,采取违规手段干预小区自治管理。通过安排人员入户购房、变身小区业主,精准渗透业主群体;私下对接公关业委会成员、在业主社群刻意打造人设、散布不实言论,刻意煽动业主质疑现任业委会工作,鼓动业主发起换届、更换物业,人为制造小区对立矛盾、激化邻里纠纷。此类逐利妄为、无序自治的乱象在各地小区频频上演,部分市场主体和个人罔顾公共利益、漠视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肆意突破规则底线,违规操作、谋私逐利行为屡禁不止。这不仅打乱了小区正常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切身权益,更滋生了基层矛盾、影响了邻里和谐,给基层社会治理增添了巨大压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治理单元,是依托业主协商议事、共建共享,开展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治理的法定自治组织。需要明确的是,小区业主自治绝非无边界、无约束的自由放任,更不是脱离监管的“无政府状态”。合法合规、接受监管、为民履职,是业委会开展一切自治工作的根本前提。业委会的自治行为,必须严格锚定法治轨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规范运行,自觉接受属地镇(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村(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当前,部分小区治理失序的核心症结,在于少数业委会成员权责认知错位、履职初心跑偏。个别人员将公共自治岗位视作个人“私域领地”,搞“一言堂”、独断专行,不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履职行权。更有甚者违规私存业委会公章,漠视小区公共管理需求、拖延履职尽责,肆意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此类乱象有着典型的现实案例可供警示:某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楼栋电梯突发故障亟须维修保障居民出行,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制定维修方案并提交业委会审议,经全体业委会成员集体投票审议通过后,小区一名业委会副主任无故提出异议、拒不交出公章,直接导致电梯维修工作停滞搁置,群众出行受阻。经属地社区多方介入、反复协调,十余日后电梯维修工作才得以推进。究其根本,该副主任私心作祟,意图让亲属承接电梯维修项目,因亲属报价过高未获集体通过,便滥用职权、蓄意阻挠公共事务推进,最终让全体业主为个人私利买单,严重背离了业委会履职为民的初心使命。
坚守五大核心
规范业委会自治建设
在笔者看来,立足法治原则与基层治理实际,规范业委会自治运行、厘清业主自治边界,必须牢牢坚守五大核心前提。
第一,坚守依法依规底线。始终以法律法规、小区管理章程为根本遵循,所有履职行为、议事决策、管理举措均需合法合规、有据可依,杜绝任性用权、违规履职。
第二,坚持属地领导原则。始终在属地镇(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对接基层治理大局,确保小区自治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同频共振。
第三,接受行业专业指导。主动对接住建部门等行业主管单位,在物业监管、资金使用、事务处置等工作中接受专业指导,提升小区治理专业化水平。
第四,恪守为民履职初心。始终以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公正履职、阳光履职。
第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公开议事流程、决策结果、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全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私权滥用。
聚焦关键环节
健全业委会管理机制
根治业委会运行乱象、规范小区自治秩序、筑牢基层治理根基,须聚焦人选、资金、责任三大关键环节,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细化规范举措,并将相关要求固化为业委会章程刚性条款,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一是严把人选准入关口,建强自治骨干队伍。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业委会成立、换届、选举全流程,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业委会班子。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党组织全覆盖嵌入小区自治体系,有条件的小区全面实现党组织建在业委会上,优化班子人员结构,提升党员干部在业委会成员中的占比,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规范自治方向、提升治理效能。
二是严管公共资金使用,筑牢阳光透明防线。聚焦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重大开支等关键领域,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推动设立由属地政府、社区工作人员、业主代表共同组成的小区业委会监督委员会,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体系。对业委会议事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公共事项决策等核心工作,实行事前审核把关、事中全程监督、事后跟踪问效,常态化监督业主大会决议落地执行情况。全面推行“一评议两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履职评议,公开议事流程、公开资金账目,彻底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是严明履职监管责任,健全追责问责机制。细化业委会及成员履职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履职边界、管理权责、禁止性条款。对未依法依规履职、违反小区章程、滥用职权、履职不力,损害小区公共利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刚性约束倒逼履职尽责,彻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乱象,推动小区业主自治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发展,真正让业委会成为服务业主、化解矛盾、守护和谐、赋能基层治理的坚实阵地。
党建引领是基层治理的根本路径,小区善治是城市和谐发展的微观基石。小区业委会的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党组织统筹引领、社区精细治理、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服务提质升级的同向发力。通过理顺社区、业委会、物业等各方权责关系,健全常态化联动共治机制,能够有效破解小区治理堵点、化解邻里矛盾、补齐服务短板。以更规范的管理、更精细的服务打通基层治理末梢,持续营造邻里和睦、环境宜居、秩序井然的社区生活氛围,让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落地生根,为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持久活力,全力筑牢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坚实防线。
(作者单位:中共梅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