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晓娟
通讯员 市应急宣
日前,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通报4起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以正向激励调动企业一线从业人员排查隐患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全员参与安全治理,全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查隐患、人人护安全”的矿山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事前预防、主动防控转型,筑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一:及时排查边坡浮石隐患,奖励200元
2026年1月15日,梅州市董新矿业有限公司华城石场挖掘机司机林某,在日常作业时发现边坡局部存在残留浮石未及时清理,浮石随时可能滚落,存在砸伤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
林某随即向石场相关负责人报告该隐患,企业安全工程师、采矿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后,确认隐患情况属实。随即迅速组织作业人员开展隐患整改,当日全面清理了边坡浮石,并通过现场验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该石场对隐患上报人林某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案例二:制止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奖励100元
2026年3月17日,蕉岭县永安和矿业有限公司永安和石场正常开展生产作业,其爆破外包单位广东华东爆破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傅某在经过石场西南面+170m作业平台时,发现现场钻孔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属于典型的违章作业行为。
该工作人员立即将该违章情况上报石场负责人,石场负责人即刻叫停现场钻孔作业,责令作业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帽,暂停该人员作业,现场拍照留证,将钻工带离现场做初步问询与进行安全教育。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该石场对隐患上报人员傅某给予100元现金奖励,并对钻孔作业人员违章情况进行处罚。
案例三:排查车辆重大运输隐患,奖励500元并通报表扬
2026年4月7日,五华县港创实业有限公司罗陂石场生产线员工李某,在日常调度监控中发现重型矿用自卸车在运输作业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一是超速与超载并行,车速超过矿区限速规定(速度达40km/h,限速20km/h),且车厢装载过高(超过挡板高度),未按要求覆盖防尘网,存在落石伤人和车辆侧翻风险;二是“带病”上路与违规操作,车辆制动气压报警灯常亮,刹车系统明显存在故障隐患,且驾驶员在视线盲区较大的弯道处未按规定鸣笛示意,极易引发车辆碰撞或追尾事故。
李某立即向石场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立即调取监控、现场核查并检测车辆,确认所有隐患问题属实。石场负责人立即扣留涉事车辆钥匙,强制车辆停运检修,对涉事驾驶员刘某开展离岗安全培训,并约谈车队队长,压实层级安全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对全矿运输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制动系统专项检查,彻底消除同类隐患。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该石场对隐患上报人李某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个人安全绩效予以加分。
案例四:排查动火作业气瓶安全隐患,奖励500元并通报表扬
2026年4月10日,五华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长布石场生产线员工赖某在经过矿山维修车间时,发现车间动火作业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一是作业气瓶与电焊作业点位安全间距不足,未保持规定的5米安全距离;二是气瓶未使用专用支架固定,存在倾倒风险。
赖某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经石场主要负责人现场核查确认隐患属实后,当即责令维修车间暂停相关动火作业,同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车间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范,完成作业区域清理、气瓶分区规范摆放、固定防护及设备线路全面检修等整改工作。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恢复作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该石场对隐患报告人赖某奖励500元现金,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个人安全绩效加分。
【温馨提示】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线从业人员身处作业现场,是隐患排查、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我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报、奖惩激励机制,畅通员工隐患上报渠道,充分激活基层安全治理末梢活力。全体矿山从业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履职尽责,细致排查作业设备、作业环境、操作流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积极上报违章作业、设备故障、设施缺陷等风险问题。
下一步,梅州市将持续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有奖报告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与从严监管相结合,鼓励全员参与、全域排查,从源头防范化解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守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