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七批群众举报案件19件(来电4件,来信15件),列为重点件1件。涉及水2件,大气8件,噪声2件,固废3件,生态4件。其中,梅江区2件,梅县区4件,兴宁市2件,平远县1件,大埔县1件,丰顺县2件,五华县7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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