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案件9件(来电1件,来信8件),无重点件。涉及水1件,大气3件,噪音2件,固废2件,生态1件。其中,梅江区1件,梅县区2件,兴宁市3件,蕉岭县2件,大埔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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