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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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部渠道”承揽工程?
五华检察机关揭穿“能人”骗局,骗子获刑四年十个月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讯员 温录欢 李晓斌

有人称其有内部渠道能拿到工程,交钱就能进场施工,你信不信?近期,五华县检察院办理一宗诈骗案,王某以工程项目的名义骗取钱财,最终获刑四年十个月。

“老张,我有内部渠道能拿到村道路面升级改造工程,交钱就能进场施工!你想不想承包这个工程的建筑材料?”2024年6月的一场饭局上,王某压低声音神秘兮兮地说道。一听能参与“道路大工程”,张某两眼放光,当场拍板:“这项目我干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由此拉开序幕。

为了能够早日承接到项目,张某心急如焚地找到王某。王某特意叫来一台挖掘机在项目周边道路平整杂草,并谎称这个工程是属于他亲戚单位的工程,工程款高达200万元,不日就要进场开工,并拿出事先编造的项目相关证明,许诺将帮助张某尽快承接工程。张某毫不犹豫,当场签了合同。之后,王某以承揽工程需交纳“报名费”“活动经费”等名目,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某钱款28万元。

拿到钱后,王某生活愈加奢靡,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赌博与个人消费。眼看一年就要过去了,工程却毫无动静。张某多次追问,王某总是以“快了快了”“领导在审批”等借口搪塞拖延。2025年8月,张某彻底醒悟要求退钱,王某早已将28万元挥霍殆尽。张某发觉被骗后报警。王某被抓获后,其家属退赃款4万元返还张某。

该案件移送至五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审查案卷证据、依法讯问王某,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内部渠道,以工程项目的名义获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五华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并责令退回诈骗款项24万元。

检察官提醒:大型工程必须走招投标流程,公开备案可查,无内部承包一说,切勿轻信所谓靠“关系疏通”获取项目的“捷径”,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涉及资金往来务必高度警惕,转账汇款前务必仔细核实信息,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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