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五批群众举报案件7件(来电0件,来信7件),无重点件。涉及水2件,大气4件,噪音1件。其中,梅江区1件,梅县区1件,兴宁市1件,蕉岭县2件,丰顺县1件,五华县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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