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九批群众举报案件6件(来电2件,来信4件),无重点件。涉及水3件,大气1件,噪音1件,其他污染1件。其中,梅江区1件,梅县区2件,兴宁市2件,五华县1件。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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