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八批群众举报案件9件(来电1件,来信8件),无重点件。涉及水4件,大气1件,噪声1件,生态2件,其他污染1件。其中,梅县区1件,兴宁市4件,平远县1件,蕉岭县1件,五华县2件。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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