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七批群众举报案件8件(来电1件,来信7件),无重点件。涉及水3件,大气1件,固废3件,生态1件。其中,梅县区1件,兴宁市1件,平远县4件,丰顺县1件,五华县1件。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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