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四批群众举报案件7件(来电3件,来信4件),列为重点件1件。涉及大气3件,固废1件,生态3件。其中,梅江区1件,兴宁市3件,五华县3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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