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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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筑牢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屏障
以司法力度守护飞羽安宁

检察机关将庭审与普法搬到"家门口",在案发地组织召开围屋听证会。(兴检宣供图)

●本报记者 陈思杰

通 讯 员 兴检宣

微风拂林、百鸟和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底色。然而,非法猎捕、肆意侵害野生鸟类的行为,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深入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理念,推动“治罪”向“治理”深度延伸,以刚性司法守护鸟类家园,用法治力量让山林重归鸟鸣。

依法严惩犯罪 守牢生态底色

法治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力武器。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对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零容忍、出重拳,近年来依法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2024年10月至12月,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满足食用需求,在其经营的果场内违规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鸟类共计26只。其中包含红角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山斑鸠、灰背鸫(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多种受法律保护的野生鸟类。涉案生态价值达22500元,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

2025年3月,该案移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实施狩猎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情节严重。2025年5月16日,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与量刑意见,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鉴于孙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步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主动开展释法说理,详细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生态损害的社会危害与法律后果,促使孙某某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孙某某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2500元,并公开登报致歉。案件以诉前和解方式顺利办结,实现刑事惩戒、公益修复、教育警示三重效果有机统一。

记者了解到,2024年以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大涉野生动物犯罪打击力度,统筹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司法保护合力。截至目前,共依法起诉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犯罪嫌疑人5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以司法刚性守护野生鸟类生存安全。同时,该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针对不起诉案件中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对象,依法制发检察意见5件,推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5人、处罚金额39.91万元。

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将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考量。该院引入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因案而异探索劳务代偿、损害赔偿、异地修复、增殖放流等多元修复模式。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不起诉人员,追偿生态修复费用共18.3万元。

深化普法宣传 构建共治格局

保护野生鸟类,既要靠司法严惩,更要靠全民自觉。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办案与普法同步、打击与预防并重,将法治宣传贯穿办案全过程,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从源头防范非法狩猎行为发生。

在兴宁市某镇一村庄,曾经接连发生两起非法狩猎案件,暴露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保护观念缺失等问题。为精准破解治理难题,检察机关将庭审与普法搬到“家门口”,在案发地组织召开围屋听证会,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现场旁听,直观呈现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危害后果。听证结束后,检察官就地开展沉浸式普法宣传,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普法手册、面对面讲解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狩猎的法律规定。并详细讲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禁猎区禁猎期要求、禁用工具类型等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为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野生鸟类保护体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高标准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集案件线索收集、调查取证、法治宣传、生态修复于一体,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专业化平台支撑。同时,该院联合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13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在兴宁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三年的野生鸟类专项保护行动与非法猎捕贩卖鸟类集中打击行动。通过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构建覆盖“野外巡护、市场交易、运输寄递”全链条的监管格局,推动形成全民爱鸟护鸟的社会氛围。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持续深耕生态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强化修复司法实践、深化全民普法宣传、凝聚协同共治合力,守护绿水青山、呵护飞羽生灵,为兴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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