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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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民生·财经
2026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今年以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系统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梅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2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梅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食品场所存在“三防”设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食品原料储存不符合要求,现场操作环境卫生较差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2026年4月2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丰顺县某麻辣烫店未在网络订餐平台真实公示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丰顺县某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店铺销售的食品“蟹肉棒”,与食品实际名称“人造蟹柳”(配料表成分为“鱼糜,鸡肉等”)不相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4月1日,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大埔县某小食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9日,大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大埔县某小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何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但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9日,大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林仪 市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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