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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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要闻
2026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4月27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十四五”时期和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回答媒体记者关注的相关问题。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我市立足生态发展区定位,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2021年至2025年,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分别为99.5%、99.2%、99.7%、99.5%、99.2%,其中2024年排名全省第二,其余四年均保持全省第一。2025年,梅州城区99.2%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高于全省均值4.3个百分点,重回全省第一。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市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积极适应新标准变化,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生活源协同治理。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消除了污染天气。第一季度,梅州城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AQI达标率为100%,在全省排名第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AQI达标率介于95.6%-100%之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其中,大埔县、平远县AQI达标率均为100%,排在全省县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前十位,大埔县排名全省第五,平远县排名全省第八。

记者了解到,为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接轨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对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收严了各项指标限值,特别是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限值。从2026年3月1日开始,国家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新标准分为过渡期(2026年至2030年)和全面实施(2031年起)两个阶段。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上看,标准修订后会让达标城市比例等评价结果有所下降,但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而是由于限值加严、要求变高产生的。新标准对污染治理、产业转型、民生福祉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牵引作用,也将成为各地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政策设计、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倒逼各地调整治理思路、优化规划指标、强化政策配套,推动环境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引领、系统治理”转变。

多年来,优良的空气质量一直是梅州的一张亮丽名片,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不仅关系民生福祉,也是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将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原则,统筹好发展和保护、重点和全局、减污和降碳的关系,提前谋划、全面研判、多方发力、奋力攻坚,从源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入推动产业、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聚集关键领域精准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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