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莹娜)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就《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锐清、谢文威参加检查。
在前期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前往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深入镇村应急指挥中心、防火物资储备库、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等地,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详细了解防火责任落实、火源监测、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执法宣传等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广泛收集修改完善《条例》的建议,并就进一步抓好《条例》实施提出意见。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压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筑牢防火安全防线,守护梅州绿色家园。要落实落细《条例》规定,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联防联控,推动森林防火齐抓共管;从严管控火源,紧盯高火险时段和区域开展巡查防控和隐患排查,确保森林火情打早打小打了;推进防火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装备支撑,夯实基层防火战斗堡垒。要严格做好执法监管,规范执法流程,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深化以案示警,加强入户宣讲,持续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