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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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医疗服务价格3月30日零时起调整
结构优化 有升有降

本报讯 (记者叶晓洋)从2026年3月30日零时起,我市对医疗服务价格作出调整,实施范围覆盖梅州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据了解,此次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践行“结构优化,有升有降”思路,大幅降低检查、检验等设备依赖度高、物耗成本占比高的项目价格,适度调升手术类、诊查类等人力成本占比高、直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市民最关注的门诊诊查费项目(俗称“挂号费”),在此次立项指南落地中进行了优化。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全省自2026年3月30日起统一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全省最高限价,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全省最高限价25元/次。

我市严格对标省政策要求,在省定最高限价范围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就医负担、医疗机构健康平稳运行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实际因素,合理确定本地门诊诊查费执行标准。各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执行10元/次,对标省定最高限价下浮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仍保持10元/次不变。同时,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开药的慢性病患者,专门设置了仅需1元的“门诊诊查费(便民门诊)”项目。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群众就医保障放在重要位置,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让利于民。除普通门诊外,我市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同级别专家门诊诊查费,也按低于省定最高限价的标准执行。

此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此次价格新政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系统性精简整合,将原综合诊查类96项优化为35项、放射治疗类112项精简为15项、心血管系统类261项整合为129项、妇科类185项归并为85项、器官移植类16项调整为12项,同步废止“院前急救费”等670项老旧、重复、过时项目,并将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单独梳理、形成清单、统一管理,明确收费范围和标准,彻底解决以往项目繁多、名称混杂、边界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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