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作为消防基础设施,是防火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紧急情况下灭火救援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以市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的规章《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为蓝本起草,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社会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在消防水源管理中的职责,突出农村、森林消防水源建设的重要性,需要通过立法对消防水源基础建设要求和信息化管理标准加以规定。2025年11月和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实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上,广泛征求全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粤当家”小程序、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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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