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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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要闻
2026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梅州检察机关积极做好做实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法理情交融化干戈促和谐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梅检宣

一场修路风波成功平息的背后,有检察干警积极履职的身影;一起劳务合同纠纷顺利化解,是检察官倾力帮助农民工解“薪愁”的结果……梅州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做实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5年成功促成刑事和解、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64件,努力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更好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和谐。

刑事和解护路畅通

随着最后一车混凝土浇筑完成,一条崭新的水泥路面向山区延伸。这离不开修路工人的不懈努力,也记录下了大埔县检察院干警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办案故事。

村民阿豪(化名)老家附近有一条年久失修的黄泥路,影响出行,便联合附近村民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对这条长约100米的黄泥路进行提升改造。在走完审批流程动工之际,邻居阿辉(化名)进行阻拦。阿辉认为修路地点经过其房屋侧面,会破坏屋后的石坎,影响居住环境和“风水磁场”。

该路段重启施工后,阿辉进入施工区域进行阻止,还拿起工地上的一把铁制工具,往参与修路的阿豪头上和身上敲打,造成阿豪头部受伤、左尺骨中下段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完成立案侦查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阿辉移送至大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双方当事人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阿辉也一直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若简单一诉了之,可能会激化矛盾,无益于邻里关系的修复,也不利于乡村道路的扩建。

为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检察官决定在开展证据审查的同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风水’讲究的是以和为贵,暴力维权反而会伤了自家。良好的邻里关系、通畅的乡村公路是我们走向致富路、幸福路的重要条件。”承办检察官请来村干部和热心乡亲,趁热打铁召开调解会。从刑法条文到乡村振兴政策,从民法典到邻里互助公约,在法理与情理交融下,阿辉和阿豪紧锁的眉头渐渐舒展开来。

经过几轮调解,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摁下了手印,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鉴于阿辉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且达成和解等情节,经大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村民与施工队的齐心努力下,乡村道路扩建工程也顺利完工。

民事和解解决“薪愁”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追讨欠薪,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李某到兴宁市检察院撤回了监督申请,对检察官倾力帮助其解决“薪愁”表达感谢。

李某在张某承包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中负责贴瓷砖、美缝等工作。张某逾期不能支付李某工资,双方约定支付日期后,张某向李某出具了工资欠条。约定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支付欠薪,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始终未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李某到兴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等,获悉张某与父母三人共有一套动迁房,该房产原属于张某父母所有,之后加上张某名字,已被法院查封,处于未拍卖状态。在随即展开的跟踪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在法院涉及被执行案件有6个,金额达16万元。

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工作后,承办检察官组织办案组成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研判。“拍卖房产流程一般需要半年,如果流拍就要进入变卖程序,房屋价值会大打折扣,张某名下房屋份额所得款可能不足以偿还16万元债务。”

“张某愿意分期还款,李某表示可以多给一些时间,也同意暂缓拍卖。”

“如张某未能履行每月还款承诺,我们仍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协调法院尽快拍卖房产,清偿欠薪及利息。”

“房产属于三人共有,强行拍卖房产将损害张某父母权益。结合张某的实际情况和还款态度,和解才是‘最优解’。”

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大家意见后,积极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协调,共商执行和解方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多次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客观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阐明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彻底消除心中顾虑,同意和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了部分欠薪,并就其余欠薪及利息,与李某约定每月分期偿还,直至全部付清;张某的母亲自愿提供担保,积极督促张某偿还债务。

“这个月的钱我已经收到啦。”承办检察官致电李某跟踪了解相关情况时,得知张某逐月支付了欠薪,心里的那根弦也终于可以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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