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1版:要闻
2025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5日公布公告称,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